德国双重国籍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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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可以持有德国国籍和其他国籍
德国通常不允许成人持有双重国籍。但是,由一位德国籍父母和一位非德国籍父母生育的儿童可以在23岁之前持有两种国籍。在那时,他们必须选择保留哪种国籍。
在某些情况下,成人可以与德国国籍一起持有其他国籍:
- 您以德国国籍出生,并自动获得了其他国籍(非出于选择)
- 您是另一个欧盟成员国或瑞士的公民
- 您通过入籍获得了国籍,而您的原籍国不允许您放弃原国籍
儿童及23岁的选择
如果您在德国出生于不同国籍的父母,您可能自动持有两份护照。在21至23岁之间,您必须决定保留哪种国籍。如果您不采取任何行动,您将在23岁时失去德国国籍。
要保持德国国籍,您必须在23岁生日前向德国当局声明此选择。请联系您当地的登记处(Bürgeramt)了解您所在地区的确切程序和截止日期。
入籍和双重国籍
当您入籍为德国公民时,您通常必须放弃以前的国籍。德国不会允许您保留它。
但是,如果您的原籍国使放弃国籍变得不可能或极其困难,您可能被允许持有两份护照。这取决于您的个人情况。
如何检查您的状态
您的国籍状况取决于:
- 您出生的地点
- 您父母的国籍
- 您是否选择入籍
- 您原籍国的法律
如果您不确定是否持有德国国籍或必须做出选择,请联系德国移民办公室(Ausländerbehörde)或最近的德国大使馆或领事馆。
要记住的关键步骤
- 如果您从出生时就持有双重国籍,您必须在23岁前做出选择
- 大多数新德国公民无法保留其原护照
- 欧盟和瑞士公民有不同的规则
- 每种情况都是独特的——通过官方来源验证您的个人情况
这是一般自助信息,不是法律建议。请始终在官方政府网站上验证当前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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